- 来源: 分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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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09 11:34
9月6日,分宜法院向分宜县大砻下生态林场发出全市首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分宜县大砻下生态林场属于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保护区内国家保护等级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较多,分宜法院以县林长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席会议为契机,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举措,发出“严禁在林区内放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等十二项禁止事项的森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分宜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长制为抓手,创新林长+管理协调机制,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协作办案、联系督办、行刑司法衔接等举措、形成合力保护森林资源,提质扩面壮大森林资源优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作者:彭 庆
编辑:廖 沙
编审:江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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