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局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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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8-05 16:12
8月2日,省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第七指导服务组谢利玉处长带队到新余市开展指导服务,先后在渝水区、仙女湖区召开座谈会,并深入渝水区新余虹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地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及林下经济发展情况。
座谈会上,指导服务与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主要领导、业务骨干,重点乡镇负责同志、林场场长等进行深入座谈交流。指导服务组传达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详细了解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堵点与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与指导。
服务指导组对新余市、县两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市林改先行区建设工作站位高、进展快,亮点纷呈。
服务指导组强调:一是要把握改革内涵。要加强林改文件的学习,认真学习《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和7月19日召开的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的精神,学习领会省委书记尹弘的重要讲话,全面掌握了解省建设方案共7个方面19条内容。二是要保障林权。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调处权属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权纠纷、经营权纠纷;纠错证、补漏证、去重证、换发证;特别是地、证、库、量(地籍测量)不一致的情况,要逐步解决。三是要稳定林权。承包剩余期10年内的承包山开展延包;国乡联营即将到期的林地,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续签联营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四是要放活林权。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将林地经营权从承包山的承包权、自留山的使用权中剥离;然后实行经营权流转,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林地经营权证书。
服务指导组指出,一是要放活经营。深化林改的关键是要搞活经营,也是衡量林改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组建家庭联合林场、民营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场,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优化林木采伐政策,优化生态公益林区划,实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开展场外造林等;二是搞活产业。要依靠产业提高效益,围绕产业出台政策。要发展“一县一业一品”,经营好公益林、天然林,发展林下经济。三是要夯实基层。要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组建分区林业服务中心;推进“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联动协作。
指导服务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召开启动部署大会,紧盯改革重点任务。发挥林长办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干部在纠纷调处、地籍测量、林地流转收储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要稳步推进改革。要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底调查。摸清权属现状,如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面积),剩余承包期统计、自留山流转面积、权属纠纷情况等。各类经营主体情况(类型、面积、机制、效益);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公益林、天然林面积和分布情况;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三是要梳理改革重点。对照省里文件,结合实际,解决林农关心、经营大户迫切需要、林业企业痛点难点的问题。如林地经营权证、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林权收储问题,银行贷款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人员头上,明确时间、落实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作者:高浪 谢晓群
编辑:廖 沙
编审:袁志勇 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