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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08:34
关于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
办公厅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
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反馈至局办公室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市林业局
2017年8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办公厅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
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号)精神,发挥林业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到“十三五”未,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44%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80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行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拓宽流转证按照流转合同约定实现林权抵押、再次流转等权益事项的功能。设立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财政奖补制度,开放林地公开流转市场,鼓励资金、技术等要素向林地流转上流动,进一步加强森林保险制度创新;在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培育一批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典型,促进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林业发展有效供给,力争到2020年,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200家。建设完备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完善县级林权交易服务市场。
二、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构建财政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理方式,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加快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实施国有林场精准扶贫,加快林场经济转型,构建充满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进一步发挥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提升我市生态优势中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启动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重点改造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森林结构失衡、生态功能退化的防护林、用材林等。根据低产低效林现状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采取“补植补造、更替调整、封山育林、抚育改造”等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单位林地产出。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重点推进中幼林抚育项目,认真落实抚育措施、经费和责任,通过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加快林木生长,增强森林抗灾能力。同时,强化森林抚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森林抚育效益监测,鼓励引导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开展中幼林抚育。力争到2020年,全市累计抚育中幼林面积20万亩,中幼龄林年均生长量提高15%以上,亩平蓄积和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启动森林经营样板林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5个省级、5个市级森林经营水平高、辐射带动效果好的森林经营样板林。通过建设样板林,探索形成适合不同森林类型和培育目标的森林经营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和推进全市森林经营工作,提升全市森林经营水平。
四、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继续落实《江西省新余市城市森立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区也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提升森林城市水平,不断扩大城市绿色空间,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强化全民义务植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生态建设,要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丰富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内涵,推进森林生态教育基地。力争到2018年,分宜县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五、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将林地、湿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林业生态红线保护机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保护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林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变为其他农用地行为,确保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不下降。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等工程建设,建立全市重要湿地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全市湿地安全,基本遏制全市自然湿地萎缩趋势。支持森林公安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构架构信息化新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资金用于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和高科技设施增添。成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检测机构,加快综合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做好“五山”保护工作,落实好《新余市“五山”山体管理办法》和仰天岗等5个专项规划,加强“五山”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推进全市林业生态资源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在全市重点生态区域建立森林、湿地系统定位观测站,构建林业生态监测信息发布体系,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森林保险制度,80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继续实行属地县(区)承保。保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补贴,各补贴50%,逐步提高森林保险投保保额和各级财政商品林保险补贴比例。
七、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及林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物资储备更新等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各级政府要加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生物防火林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持基层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继续实行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市财政每年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50万元,重点实施仙女湖区、仰天岗、百丈峰、大岗山等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防控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林产品质量监管及检测专项经费30万元,配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创建,加大食用林产品监管力度。
八、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地示范、科技支撑、龙头企业带动”的原则,立足于发挥当地优势,因地制宜,鼓励支持发展高产油茶。到2020年,高产油茶林面积达到20万亩。组建油茶整形修剪技术服务队,通过对现有油茶林加强抚育管理,采取整形、修剪、施肥等措施,建立可对比、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产油茶栽培标准示范林,以逐步改变我市高产油茶种植“人种天养”现状,实现高产稳产,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培植扶持油茶龙头企业,打造高档茶油名牌产品。充分发挥油茶产业协会作用,通过“公司+农户”、“企业+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促进公司(企业)与广大农户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培育与资源加工利用一体化。
九、加快毛竹产业发展。加速和完善竹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努力调整毛竹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建立1-2家毛竹丰产示范企业,带动全市23万亩毛竹林实施深层次的丰产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毛竹特色产业发展,到2020年,建成毛竹笋、材两用丰产林培育基地20万亩,其中高效示范林5万亩,低产改造毛竹林10万亩,重点发展竹建材、竹家具、笋产业,实现全市竹产业总产值超5 亿元目标。
十、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我市山地资源蕴藏着大量森林植物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至2020年,建设40万亩林下种养殖及森林旅游基地,实现产值10亿元,参与农户数达到10万户。林下种植以林药、林菌、林苗为主,兼顾林果等模式;发展野猪、中华竹鼠、野鸡、蛇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做大做强我市绿色食品品牌,重点开发香椿、食用笋、野生蕨菜、木本粮食、保健饮料等绿色食品。对扶贫产业进行倾斜,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促进林业产业从单一利用木材生产效益的传统模式,向森林资源、林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模式过渡,实现林上林下的双增收,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的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新余特色作出新的贡献。